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履行职权,切实践行来源于学生、服务于学生的宗旨,根据《兰州资源环境学生管理规定》、《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生管理补充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院学生会及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学生干部。
第三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通过公开竞聘、民主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组织任命。
(二)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
(四)具有民主意识和创新精神,善于听取同学的意见,团结同学;
(五)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且有能力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六)严于律己,言行一致,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一)言行违反社会公德,政治上不能与党团组织保持一致;
(二)因违反国家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各级党团组织通报批评或处分;
(三)在任职期间有两门以上课程(含两门)考试不及格,不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六)作风不正派,以职权谋私利,在同学中拉帮结派;
(七)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平较差,不能发挥积极带头作用;
(八)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集体荣誉。
(一)根据学院有关决定和上一级组织意见,开展有关工作;
(二)代表学生参与学院的相关管理事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和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院发展,参与有关学生事务民主工作;
(三)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素质拓展和学风建设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及时反映广大同学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言人和维护者;
(三)积极地去关心和帮助成绩后进、生活困难、思想极端的同学;
(四)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六)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院团委负责院级学生干部的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各系团学干部在本系团总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学院学生工作处和院团委的督查,各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系学生干部管理考核办法,并报院团委备案。
模范作用: 政治上要求上进,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同学一起进步。
团结协作:搞好学生干部之间的团结积极配合其他学生干部搞好工作
原则性: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敢于批评和制止学生中的不良言行
工作态度:态度端正,努力工作,积极肯干,主动性、责任心强。
工作纪律:按时出席各种会议,执行组织决议,工作方式方法得当等。
工作能力:熟悉业务,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及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创新意识。
工作成绩: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使自己负责的工作取得明显成绩和进步。
(一)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第十二条 考核时间为每学期的第十七周,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监督的对象为院 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各系学生分会的所有成员
第十四条 监督形式为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相结合,监督人员为全院广大师生。
(一)监督学生干部是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二)监督学生干部是否认真履行学院的工作安排,在执行工作、与学生交往时的言行、态度,是否尽职尽责,在其位谋其事;
(三)监督学生会各部的日常工作,以及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的工作状况、工作业绩;
(四)监督学生干部是否出席院级、系级、班级等性质的活动,监督学生干部例会出勤情况。
(五)监督学生干部是否是否有假公济私、营私舞弊的行为,是否越职行事,是否有损组织的荣誉、形象和利益,是否有破坏学生干部形象的行为;
(六)监督学生干部的思想作风,是否以集体为重,把自己立于服务他人的地位;
(七)监督学生干部对学生财务、学生会物品的使用情况;
(八)监督学生干部的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方面要成为其他同学的榜样,同时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一)监督人必须是实名举报院团委才予以受理,否则将不受理,院团委会保密监督人的个人信息。
1.共青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网页右下角的电子邮箱。
第十七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共青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
第十八条本办法在下发之日起执行 。